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相关情况(7月8日)
发布时间:2025.07.08
根据原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经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下属项目公司与本公司关联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交通银行”)就重大关联交易签署了协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交通银行基本情况
交通银行于1987年3月在上海成立,系本公司唯一股东,注册资本8836378.4223万元,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交通银行业务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各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许可批复文件为准);经营结汇、售汇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董事会决议,本公司下属项目公司与交通银行开展以资金为基础的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Xiang L50 HK International Ship Lease Co., Limited、Xiang H95 International Ship Lease Co., Limited、Xiang H96 International Ship Lease Co., Limited、Xiang H97 International Ship Lease Co., Limited、Xiang H98 International Ship Lease Co., Limited、Xiang H99 International Ship Lease Co., Limited、Xiang H100 International Ship Lease Co., Limited、Xiang H101 International Ship Lease Co., Limited、Xiang H102 International Ship Lease Co., Limited、Xiang H103 International Ship Lease Co., Limited与交通银行香港分行、交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华夏银行香港分行签署1份项目贷款合同,合同金额37915.38万美元。
上述项目贷款合同签署后,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超过本公司上季末资本净额的5%,达到重新认定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逐笔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独立审查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委派董事均出具了不存在利益输送的声明,本次关联交易额度申请方案已经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
四、董事会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委员会意见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建议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决议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