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收到监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2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金罚决字〔2024〕149号),并于2024年12月11日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金罚决字〔2024〕1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信息如下: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 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单琳(时任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五部总经理) |
沪金罚决字〔2024〕149号 |
售后回租业务管理不审慎 |
警告并罚款5万元 |
上海金融监管局 |
2 |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沪金罚决字〔2024〕159号 |
售后回租业务管理不审慎、违规向不具备租赁物所有权的承租人提供融资等 |
罚款110万元 |
上海金融监管局 |
特此公告。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