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收到监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2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金罚决字〔2024〕149号),并于2024年12月11日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金罚决字〔2024〕1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信息如下: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

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单琳(时任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五部总经理)

沪金罚决字2024149号

售后回租业务管理不审慎

警告并罚款5万元

上海金融监管局

2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沪金罚决字2024159号

售后回租业务管理不审慎、违规向不具备租赁物所有权的承租人提供融资等

罚款110万元

上海金融监管局

特此公告。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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