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相关情况(8月8日)

发布时间:2023.08.08

根据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经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本公司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与本公司关联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交通银行,就重大关联交易签署了协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交通银行基本情况

交通银行 1987  3 月在上海成立,系本公司唯一股东,注册资本 7426272.6645万元,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该公司业务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各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许可批复文件为准);经营结汇、售汇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董事会决议,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项目公司交通银行开展资金类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1、境外项目公司交银管理拟于法兰克福分行签订1笔同业借款合同,协议金额1亿美元,由交银金租提供维好协议,循环额度,币种包括美元、欧元等,分次循环使用,业务期限包括7天、14天、1个月、3个月等,最长不超过3年,按照同期限美元SOFR、欧元EURIBOR利率加点,或参考第三方给予的同期限美元成交价格或报价。

上述交易与该次会议同时审议的境外项目公司Xiang L46 HK International Ship Lease Co., Limited和Xiang L47 HK International Ship Lease Co., Limited与交行东京分行及民生银行上海自贸分行签署1份3亿美元项目贷款合同其中东京分行贷款额度2.2亿美元)、交银管理与交通银行香港分行签署的1亿美元的同业借款合同金额累计超过公司上季末资本净额的5%,达到重新认定重大关联交易标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逐笔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独立审查意见: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委派董事均出具了不存在利益输送的声明,本次关联交易额度申请方案已经依法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

四、风险管理关联交易委员会意见

本公司第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关联交易委员会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了上述交易,并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决议

本公司第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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